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C 款)》 保险责任扩展的补充公告 返回列表页>>
尊敬的客户: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应对,积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在之前发布的《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C款)>延长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的基础上,做如下补充说明:
1.对于在2021年2月投保护身福新春版保险保障计划且出险时持有《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C款)》有效保单的客户,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不超过您购买的各类风险对应的保险金额总和与20万元的较小者。
2.对于在2021年2月投保E路领航新春版保险保障计划且出险时持有生效满10日的《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C款)》有效保单的客户,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不超过您购买的各类风险对应的保险金额总和与50万元的较小者。
3.对于未在上述时间内投保以上两款保险保障计划但出险时持有《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C款)》有效保单的客户,参照原公告扩展责任。
单一保单因上述扩展责任给付次数以1次为限。以上补充说明与原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补充说明为准。其他责任扩展的约定继续参照原公告内容。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