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等5款两全保险产品扩展保险责任的公告 返回列表页>>

尊敬的客户: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应对,积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为了更好地应对疫情发展,本公司对《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等5款两全保险产品,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扩展保险责任,具体方案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本公司对《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附加安行宝(庆典版)两全保险》2款两全保险产品扩展保险责任。在原有保险责任不变的基础上,如被保险人在本公告适用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后,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保险金。单一保单因上述扩展责任给付金额以100万元为限。

本公司对《守护专享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产品扩展保险责任。在原有保险责任不变的基础上,如被保险人在本公告适用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后,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您所购买的份数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单一保单因上述扩展责任给付金额以100万元为限。

本公司对《鑫享事诚(庆典版)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产品扩展保险责任。在原有保险责任不变的基础上,如被保险人在本公告适用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后,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在180天内因此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或意外全残保险金责任进行赔付。

本公司对《太保燃行保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产品扩展保险责任。在原有保险责任不变的基础上,如被保险人在本公告适用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后,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或意外全残保险金额的10倍进行赔付。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至2022年12月31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身故或全残,可享受该项保险责任扩展权益。

三、特别说明

在本公告适用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该项扩展责任:

(1)被保险人已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2)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四、释义

1.新型冠状病毒: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

2.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根据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监测定义执行。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服务人员,或者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00,也可登录太平洋寿险官微、太平洋保险APP在线咨询智能客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