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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贷宝系列产品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应对,积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为了更好应对疫情发展,您所购买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C款)》、《安贷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原意外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将保险责任扩展至因感染新冠状病毒引起的身故及残疾,扩展责任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适用身故保险金责任。

2、本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体伤残,适用残疾保险金责任。

本公告将覆盖出险时持有《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C款)》、《安贷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效保单的所有客户,适用于出险日期从2020年2月4日到2020年12月31日的理赔案件处理。为与更多的客户共抗疫情,同守家园,该产品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以您购买的保险的意外保额与10万元的小者为准。

持有《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C款)》有效保单的客户,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发病日起30日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的,同时给付该产品约定的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本公告涉及的释义如下:

 

(1)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者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00,也可登录太平洋寿险官微、太平洋保险APP在线咨询智能客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