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25款长期疾病保险产品延长责任扩展的公告 返回列表页>>

尊敬的客户: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应对,积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为了更好地应对疫情发展,本公司对《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25款长期疾病保险产品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责任扩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1.本公司对《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25款长期疾病保险产品扩展保险责任。在原有保险责任不变的基础上,如被保险人在本公告适用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本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保险金。单一保单因上述扩展责任给付金额以100万元为限。

2.保险责任扩展具体适用产品详见附件《保险责任扩展产品列表》。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至2021年6月30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可享受该项保险责任扩展权益。


三、特别说明

1.在本公告适用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该项扩展责任:

(1)被保险人已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2)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2.如本公告适用的保险产品条款中无“基本保险金额”的表述,则产品条款中“保险金额”的表述视同该项保险责任扩展中的“基本保险金额”。


四、释义

1.新型冠状病毒: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

2.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根据国卫办疾控函﹝2020﹞229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监测定义执行。

4.临床分型:根据国卫办医函﹝2020﹞68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的通知》(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

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①出现气促,RR≥30次/分;②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气压(mmHg)];④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按重型管理。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①持续高热超过3天;②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②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③辅助呼吸(呻吟、鼻翼扇动、三凹征),发绀,间歇性呼吸暂停;④出现嗜睡、惊厥;⑤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①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②出现休克;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服务人员,或者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00,也可登录太平洋寿险官微、太平洋保险APP在线咨询智能客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附:保险责任扩展产品列表

序号产品名称
1附加金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附加少儿金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3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8版)
4金佑人生(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5金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
6附加爱无忧3.0版防癌疾病保险
7附加心无忧心脑血管疾病保
8附加少儿超能宝重大疾病保险(3.0版)
9简单爱重大疾病保
10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11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
12附加百病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13关爱保少儿白血病疾病保
14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5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B款)
16团体长期防癌疾病保险
17附加百病无忧2.0重大疾病保险
18附加金贝优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9附加金福优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附加至尊超能宝A款重大疾病保险
21附加至尊超能宝B款重大疾病保
22附加至尊超能宝C款重大疾病保险
23金福双禄重大疾病保险
24金贝双禄重大疾病保
25附加爱无忧(珍藏版)防癌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