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返回列表页>>
尊敬的客户: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目前进入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了更好应对疫情发展,您所购买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简称“本产品”)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将保险责任扩展至因感染新冠状病毒引起的身故及残疾,扩展责任如下:
1. 本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适用身故保险金责任。
2. 本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体伤残,适用残疾保险金责任。
本公告将覆盖出险时持有本产品有效保单的所有客户,适用于出险日期从2022年1月8日到2022年12月31日的理赔案件处理。若客户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身故或伤残,我们按照本产品各类情形对应的身故或残疾基本保险金额的最大值承担上述扩展责任,但本产品累计给付身故或残疾保险金最高以10万元为限。
注:本产品某一类情形对应的身故或残疾基本保险金额为客户持有本产品所有有效保单的该类情形对应的身故或残疾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本公告涉及的释义如下:
(1)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代理人,或者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00,也可登录太平洋寿险官微、太平洋保险APP在线咨询智能客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