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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拒绝酒后驾驶,守住“醉”后防线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某日,张先生参加公司年会,席间酒杯助兴,待年会结束张先生预约了代驾服务。等待代驾师傅上门期间,张先生接到挪车电话,称其车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影响到其他车辆通行。一方面,对方通知尽快挪车,另一方面代驾师傅尚未到达,情急之下,张先生想“只是将车辆短距离移动,不会被交警发现,更不会有风险”,便决定亲自挪车。然而由于操作失误,不慎撞到右侧隔离墩,最终,经交警认定张先生属于酒后驾驶,被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同时承担自车损失。

案例中,张先生为了图一时之“便”受到交警部门处罚,同时自身财产遭受损害。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车主在饮酒后也会有同样想法,认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认为“交警也要过节”,现场检查会相应减少,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这种侥幸心理存在一个误区: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是为了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

案例评析

张先生认为短距离挪车不属于驾驶车辆,实际上,当驾驶人将车辆驶离原车位,即被认定“驾驶行为”,当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其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当饮酒后驾驶车辆,不论距离远近将被认定为“酒后驾驶”。

消费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规定:(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醉酒驾驶行为已被列入刑法处罚范围,届时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即已经触犯刑法),将对被政审人产生一定程度影响。同时“酒驾醉驾”还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

最后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十字箴言。如您饮酒后有用车需求,可以求助于身边的朋友、服务人员,也可以选择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或者通过线上程序,在保单合同范围内申请“代为驾驶”服务。


来源自太平洋产险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wGx4AFJns2df_ouJwWzK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