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陷阱!一次疏忽付出的巨额代价! 返回列表页>>

一.案例介绍

郑先生听说可以将自己的家庭自用车注册为网约车,便怀揣着增加收入的希望,在车管所办妥了相关手续后开启了自己的副业之路。某日,郑先生在载客途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可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这时他回想起朋友曾经提醒他,要尽快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车辆使用性质。为个人的疏忽大意,郑先生不仅承担了高昂的修车费用,还要应对乘客的索赔要求。

二.案例评析

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需要联系保险公司申请使用性质的批改,否则出险时可能会面临拒赔的风险。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合同依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第(三)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案例启示

1.在购买车辆保险时,消费者应根据车辆实际使用状态选择适当的保险条款进行投保。要注意不同条款的保险产品可能有不同的保险费率和保障范围,因此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非常重要,以免因选择不匹配的保险产品而自行承担风险;

2.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确定投保方案后,应清楚了解自己所投保的险种和保额等重要细节。在签署投保单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免责条款、免赔额、责任限额和特别约定等内容。以此避免后期因未充分了解保险合同而导致的纠纷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当消费者发生车辆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等情况时,务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关批改手续。以此避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保险事故的理赔。

四.结尾

保险合同是基于双方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告知变更是确保保险有效性和顺利理赔的重要步骤。


以案说险:陷阱!一次疏忽付出的巨额代价!
以案说险 2023-12-25 3

一.案例介绍

郑先生听说可以将自己的家庭自用车注册为网约车,便怀揣着增加收入的希望,在车管所办妥了相关手续后开启了自己的副业之路。某日,郑先生在载客途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可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这时他回想起朋友曾经提醒他,要尽快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车辆使用性质。为个人的疏忽大意,郑先生不仅承担了高昂的修车费用,还要应对乘客的索赔要求。

二.案例评析

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需要联系保险公司申请使用性质的批改,否则出险时可能会面临拒赔的风险。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合同依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第(三)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案例启示

1.在购买车辆保险时,消费者应根据车辆实际使用状态选择适当的保险条款进行投保。要注意不同条款的保险产品可能有不同的保险费率和保障范围,因此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非常重要,以免因选择不匹配的保险产品而自行承担风险;

2.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确定投保方案后,应清楚了解自己所投保的险种和保额等重要细节。在签署投保单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免责条款、免赔额、责任限额和特别约定等内容。以此避免后期因未充分了解保险合同而导致的纠纷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当消费者发生车辆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等情况时,务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关批改手续。以此避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保险事故的理赔。

四.结尾

保险合同是基于双方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告知变更是确保保险有效性和顺利理赔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