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三适当”小贴士
2024年3月1日,《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产品进行分级管理并相互匹配,将合适的产品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销售人员提供给真正对其有需求的消费者、合适的消费者。
他们的选择符合“三适当”原则吗?
王先生是一位退休老人,主要收入来源是养老金和少量积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王先生偶然在网上看到一款保险产品的宣传广告,觉得很划算,盲目购买了该产品。后来,由于经济困难,无法继续交纳保费,王先生只能选择退保,不仅损失了部分保费,还失去了保险保障。
张女士是一位职场白领,经常出差。她意识到自己在出差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意外风险,于是选择了一份旅行意外险作为适当的保险产品,该产品涵盖了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行李丢失等风险。在一次出差中,张女士不慎在酒店滑倒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由于她购买了适当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承担了她的医疗费用,减轻了她的经济负担。
他们的案例带给我们哪些启示呢?
案例一中王先生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包括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导致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最终造成了经济损失。
案例二张女士遵循保险 “三适当原则” ,在购买保险时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获得更有效的风险保障。
遵循 “三适当原则” 有助于消费者合理规划家庭或个人的财务支出。作为金融消费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理性对待投资风险,在配置金融产品时一定要全面分析自身需求,不要盲目跟风,应树立科学理性投资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