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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2010年7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保监罚[2010]30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新疆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是2010年1月至7月全疆共有208笔银保新单业务《回访问卷&客户信息确认表》回访内容不真实;二是2010年1月至7月大量银保新单业务回访电话号码不真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我新疆分公司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