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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2011年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保监罚[2011]1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2008年12月26日,我北京分公司在委托天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向投保人王某销售航意险保单过程中,存在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订,下同)第10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9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我北京分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