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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2011年4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保监罚〔2011〕103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广东分公司存在未在犹豫期内完成新型产品投保人回访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东保监局决定对广东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