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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2012年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保监罚〔2012〕1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广东分公司存在未向当地保监局报备任命辖内佛山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事项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根据该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我广东分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