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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2012年2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保监罚字〔2012〕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贵州分公司存在任用绥阳支公司临时负责人超过3个月临时负责时间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贵州保监局根据该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我贵州分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