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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2014年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于2014年3月20日下达的《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保监罚〔2014〕6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陕西分公司在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间存在使用含有误导性内容的培训及宣传资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未经监管机关核准其任职资格、未经监管机关批准擅自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公司人员在面访问卷中代客户签名等行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四条第(三)项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陕西保监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我陕西分公司给予合并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更新日期:201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