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2014年2号
根据中国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保监发〔2012〕8号)对保险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截至2013年末,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审计服务年限期满。根据2014年度审计机构公开选聘结果,本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更新日期: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