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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2014年3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保监罚〔2014〕3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厦门分公司存在以保险代理人身份违规提取费用的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厦门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我厦门分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