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公告(重大事项)2016年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1号、保监罚〔2016〕2号、保监罚〔2016〕4号、保监罚〔2016〕5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司第一、二、三电话销售中心在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存在公司销售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等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我第一、第二、第三电话销售中心、总公司分别处以30万元、12万元、3万元、12万元行政处罚。
更新日期: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