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公告(重大事项)2016年2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3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司对2015年上半年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寿险新型产品保单未按照有关规定回访,部分保单存在犹豫期外回访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保监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总公司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更新日期: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