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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公告(重大事项)2020年3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30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我江苏分公司批准镇江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江苏监管局对我江苏分公司罚款50万元。
更新日期: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