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公告(重大事项)2023年1号
2023年6月6日,宁波分公司收到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3〕32号)。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3〕32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宁波分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的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宁波监管局对宁波分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宁波分公司已针对处罚问题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持续完善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