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公告(重大事项)2023年3号
2023年7月18日,安徽分公司收到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银保监罚决字〔2023〕26号)。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银保监罚决字〔2023〕26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安徽分公司存在投保单记载或系统内留存的投保人联系电话不真实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安徽监管局对安徽分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安徽分公司已针对处罚问题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持续完善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