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公告(重大事项)2024年1号
2024年1月31日,陕西分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金罚决字〔2024〕7号)。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金罚决字〔2024〕7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陕西分公司个险业务客户信息记录不真实、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对陕西分公司作出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陕西分公司已针对处罚问题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持续完善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