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公告(重大事项)2024年2号
2024年2月19日,贵州分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金罚决字〔2024〕5号)。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金罚决字〔2024〕5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贵州分公司个险渠道经营不审慎、内部管控薄弱、产品宣传销售存在误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对贵州分公司作出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贵州分公司已针对处罚问题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持续完善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