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公告(重大事项)2024年6号
2024年6月24日,深圳分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金罚决字〔2024〕6号)。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金罚决字〔2024〕6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深圳分公司未经备案情况下向客户推介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误导、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2015年修改)》(保监发〔2015〕100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十)、(十三)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对深圳分公司作出罚款1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深圳分公司已针对处罚问题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持续完善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