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公告(重大事项)2025年2号
2024年12月26日,四川分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金罚决字〔2024〕70号)。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金罚决字〔2024〕70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四川分公司2022年期间编制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未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不真实、使用存在误导内容的培训课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五条,《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四川监管局对四川分公司作出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四川分公司已针对处罚问题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持续完善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