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公告(重大事项)2025年4号
2025年2月20日,上海分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5〕18号)。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5〕18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上海分公司2023年期间财务报销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9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上海分公司已针对处罚问题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持续完善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