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公告(重大事项)2026年2号
2025年12月23日,山西分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金管罚决字〔2025〕118号)。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金管罚决字〔2025〕118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山西分公司2023年期间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保险合同至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山西监管局对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7.5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山西分公司已针对处罚问题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持续完善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