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临时信息披露公告(重大事项)2026年4号
2026年2月10日,江苏分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金罚决字〔2026〕14号)。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金罚决字〔2026〕1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江苏分公司2022年一季度至2023年二季度期间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对江苏分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江苏分公司已针对处罚问题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将持续完善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