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太平洋诚信一号另类投资型产品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管理的养老保障产品认购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资产”)发行的太平洋诚信一号另类投资型产品(以下简称“诚信一号产品”)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4年12月24日我司签署协议,由我司以管理的养老保障产品资金出资认购太保资产发行的“诚信一号产品”,认购金额人民币4.35亿元。该交易为公司作为养老保障产品管理人的正常投资行为,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诚信一号产品”100%投资于太平洋-昆明土地储备债权投资计划,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产品资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产品收益,由交通银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我司与太保资产共同受控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委托太保资产进行养老保障产品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太保资产是国内资本市场大型机构投资者之一, 受托资产管理总规模约6600亿元,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诚信一号产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诚信一号产品”根据产品增信措施、产品期限、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收益率。本次认购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诚信一号产品”根据所投资的不动产债券计划按成本进行估值,以本金列示,按预期收益率逐日计提利息。
(二)交易结算方式
“诚信一号产品”根据所投资的不动产债券计划按季度支付投资收益,投资计划满3年后开始每6个月偿还25%的本金。
“诚信一号产品”于投资计划投资收益偿付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分配产品收益,并于投资计划投资本金偿还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强制赎回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诚信一号产品”在满足产品成立条件时成立,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25日,运作期限5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4年12月23日,我司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关于各组合配置“诚信一号产品”的议案进行了临时通讯表决,议案获全票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2014年12月22日,我司召开重大项目评审会议,针对“诚信一号产品”的融资主体资质、债项评级、投资期限、主要风险点进行审议。2014年12月23日,我司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关于各组合配置“诚信一号产品”的议案进行临时通讯表决,认为该产品各项要素符合监管规定,投资风险可控,达到公司投资要求,全票通过议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