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企业年金委托人及受益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以及人社部新制定的《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养老”)作为长江金色林荫(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金色林荫计划”)的受托人,对金色林荫计划进行了变更,并已获得人社部《关于确认长江金色林荫(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变更的函》(人社监司便函[2014]24号)批准确认。
主要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1、为进一步完善金色林荫计划的产品投资管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调整计划下投资管理合同续约条款。
2、为平滑管理费支付对计划管理的冲击,调整计划下管理费支付频度为月度。
3、根据《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有关规定调整计划投资组合的投资范围。
金色林荫计划变更后的产品材料,包括受托管理合同、托管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投资组合说明书、对比说明,您可登陆我司网上受理系统查看下载,下载地址:
https://net.cj-pension.com.cn/ent/prelogin.do。
各企业年金委托人及受益人对本公告事项有不清楚的地方,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金色林荫计划和服务详细信息的,敬请与长江养老联系。
特此公告。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