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谢旭人就公众关心的社保基金话题作了发言,“马凯副总理报告中强调要扩大投资渠道,改革地方养老金的投资运行制度,对此我非常赞成。”
在发言中,谢旭人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尽快研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改革方案,二是改革完善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行制度。
研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谢旭人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改革方案,着力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这是中央作出的战略性决策。”谢旭人说。
在他看来,开展这项工作既是壮大中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内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迫切需要,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谢旭人还表示,从中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的状况来看,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也具有充足的条件。按照中央的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已经着手开展这项改革的研究工作,谢旭人建议加快推进,特别是各有关部门能统一思想、协调部署,尽快地实施三中全会所提出的这项改革。
改革完善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行制度
谢旭人建议,改革完善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行制度,实现保值增值。
他指出,目前社会上对此比较关注。按现在政策规定,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绝大多数是存银行、买国债,投资运行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投资运行的渠道比较单一,因此收益率比较低。
“因为是一般性银行存款,而且相当大的比重还是活期存款,利率低,国债也是一般的国债,收益率较低。基金结余投资收益低的状况,减少了基金本身的积累,降低了基金支撑能力,一定程度上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持续性。”谢旭人说。
他建议,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社会保险法,以及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行制度的要求,要抓紧改革管理体制,制定统一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行工作。按照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保基金运行的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行的改革要求,考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性质,以及投资运行必须确保安全、实现保值增值的基本要求。
建议发行特别国债
考虑目前各地政府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情况,谢旭人建议近期采取两项改革措施:
一是国家采取优惠政策,支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以及购买国债的收益。现行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在这个基础上,国家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发行特别国债,特别国债的利率适当高于一般国债,专门让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购买,持有到期兑付,不在二级市场流通。
二是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可以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国家商业银行进行协议存款,存款利息按照市场情况通过招标确定,并由协议加以明确。协议存款利率一般高于普通存款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协议存款,收益水平就可提高。
谢旭人表示,实施发行特别国债、允许协议存款这两项政策,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就会有明显提高,而且在现有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等不动或者少动的情况下就可以实现。与此同时,还可考虑适当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固定收益产品范围。
他指出,经过核定准许养老保险基金购买高等级金融债或者优质的企业债,这样既比较安全,又有比较好的收益。这些政策措施比较可靠,投资比较安全,而且能够明显提高保险基金收益水平。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应该管理的社会事务。目前国家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实际上是给予补贴的。
谢旭人指出,国家发行一定数量的特别国债,国有银行吸收养老保险基金协议存款,利息可能会高一点,会适当增加一些财政支出或者是银行成本,这是完全应该的。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投资范围窄,收益低,年年在那里缩水,出现收支缺口还得由财政去补贴,还不如采取一些优惠政策支持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取得稳定的收益,实现保值增值,从而减少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控制和减少财政直接补贴。这是马上可以采取的措施。而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投资运营。经过充分论证,运用现有的一些金融机构的市场资源,可在现有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中,选择优秀的基金公司,委托其管理运营保险基金结余资金,以取得比较好的收益。委托时可以多选几家,以利分散风险,同时通过竞争提高基金的委托投资运行效益。
摘自:中国养老金网
yljkx/2014-12-26/news1419559017d1463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