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保险集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拟将混合保险集团首次纳入监管范围、资本计量更加科学全面、明确保险集团特有风险的监管要求,建立监管干预和监管协作机制等。《征求意见稿》修订完善后,或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发布。
保监会称,作为偿二代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涉及包括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在内的“三支柱”所有要素。与目前偿一代下偏重定量监管的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相比,偿二代下的保险集团监管的内涵更加丰富,规则设定更加科学。 《征求意见稿》将混合保险集团首次纳入监管范围,将有效防范集团风险、减少监管套利。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股权交易的日益便利,保险控股集团和混合保险集团日益增多。尤其是混合保险集团,由于其控股公司是不受资本监管的非金融机构,甚至没有显性的单一控股法人实体,集团化风险更为突出。 《征求意见稿》资本计量更加科学和全面,考虑了保险集团整体的风险聚合效应和风险分散化效应,并增加了保险集团控制风险最低资本要求,使保险集团的风险管理能力与其最低资本要求挂钩;增加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附加资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保险集团特有风险的监管要求,针对集团特有风险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并建立了监管机构每年对保险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进行定期评估的机制。 此外,《征求意见稿》建立了监管干预和监管协作机制。 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善,计划今年年底前正式发布。 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