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房养老”在社会上引起了激烈争辩。在老龄化形势紧逼、养老问题日益凸显的背景下,这四个字显得极具重量,因为它涉及养老和住房这两个最基本的民生问题。
质疑的声音主要集中在政府责任上。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民政部针对质疑回应称,以房养老只是开展试点,不能以偏概全,基本养老保障还将以政府为主导。这意味着,“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措施之一,并不表明政府会因此转嫁或减少其所承担的基本养老职责。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吕风勇认为,目前我国养老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比如企业年金)等构成,“以房养老”可算是商业养老的一种探索、一种补充,应当解读为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体系的一项举措,不应过度炒作或误读。从现实来看,确有部分“失独”家庭,老人已无子女赡养,因为房子自己要住,所以不能卖掉,而反向抵押就可产生现金流用于养老,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消费质量,属于以市场和金融手段创新养老体制机制的有益探索。
也就是说,“以房养老”只是提供了一种自主选择权,迎合了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在政府兜底和提供基本保障之外,部分高端的个性化的养老需求可以自愿地以市场方式来解决,而这有利于增加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促进养老体系的完善。
从社会争论的激烈程度,可看出民众对这一涉及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的重视。在天涯社区中,一位网友就表示:“一小部分独身无亲老人可以考虑,当然前提是自愿”。更多的网友则提出了疑问,即此举是仅仅解决眼前养老金欠缺的问题,还是能够成为一种高效长久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保的改革,还是会昙花一现?
“以房养老”争辩的背后,是各界对养老产业化的意见分歧,也就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和分工,或者说如何界定政府的职责。主流观点认为,养老作为基本的民生保障,是一项公共事业,基础保障和兜底责任必须由政府来承担。在新型城镇化中,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这包含着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软投资”,而以各种方式和途径探索的市场化养老机制,只是基本养老制度的补充。在政府承担起基本养老保障的基础上,在强调养老公益“底色”的前提下,可以把部分准公共的或者商业化的产品或服务,交由社会机构来承担,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这也是统筹各种资源、健全养老消费市场的趋势。
业界人士分析认为,养老产业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养老产业极具潜力,有着巨大的需求空间。据权威机构预测,到2030年我国养老产业规模将高达20万亿以上,而需求创造供给,随着养老需求层次越来越高,社会资本也有进入这一产业的强烈愿望。另一层面则是,老年人的支付能力能否使这种潜在需求变成有效需求,未来的养老模式能否支撑老年消费的兴起?
正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在我国目前的社保、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居家养老体系中,政府依然承担“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责,政府依然是基本养老保障的主导力量。这一宗旨在《若干意见》中有着鲜明体现,比如强调,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及完善补贴支持政策等。
在明确政府与社会的责任后,探索多元化、多途径养老就具有重要意义,可未雨绸缪应对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压力的增加。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一胎制,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有房产但是无子女的老人,对这些拥有房产但是经济条件较差的老人而言,“以房养老”就是一种可考虑的改善型养老方式,在他们身上试点,也有很大的可能性。这一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养老产品,就成为基本养老制度的有益补充。而且,改革这一过程本身不可忽略,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条件时机的成熟,社会力量乃至境外资本都有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契机。
可以预见,由于我国老百姓住房保有、家产传后观念严重,“以房养老”在试点中肯定会遇到许多阻力。但正如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所说,明确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定位与分工,为今后工作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方法和路径。如果明确了政府的责任以及与市场的边界,不混淆不交叉,同时以制度法规保障基本的养老需求,那么就可以打消老百姓的许多顾虑。而就目前,老人以房产进行反向抵押中,还会遇到各种复杂利益的博弈,一定要稳妥而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