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市金融办:
沪劳保福字(2008)5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制定的《关于本市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实施方案》,请按照经劳动保障部同意的整体移交原则,抓紧将本市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给已经取得劳动保障部相关资质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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