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消息,上海将本市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联动,新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调整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时,调整幅度必须高于上年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
对全市城镇低保家庭中的老、弱、病、残、幼等七类对象继续实行粮油帮困实物补助,每人每月发放20斤大米、1斤食糖、1斤食油。
临时价格补贴按季度审核发放,发放条件是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补贴标准以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等为基础进行测算。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本市将从明年1月起编制该指数;在此之前,将暂用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