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时的变额年金保险,终于进入试点阶段。昨天,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宣布将在京沪等五市首批启动变额年金试点。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梁涛介绍说,变额年金的试点,拟采取区域限制方式,根据保险消费者成熟度、经济发展情况、过往市场规范等因素,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成为首批试点区域。试点期间,保险公司不得超出试点区域销售变额年金。
五市试点启动
所谓变额年金,是指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
《通知》规定,试点公司应具备四个条件:经营投连险满三年、最近1年内没有受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上一年末提交申请前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充足Ⅱ类、建立了支持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统。此外,试点期间,保险公司申报的变额年金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不得低于7年。
由于变额年金风险程度较高,梁涛表示,保监会将采取“先制定初步规定,后审批产品”的方式,对变额年金基于“成熟一类、审批一类”的思路,先期只允许提供风险程度较低的四类保证,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最低保证暂不允许提供。
《通知》要求,在限制销售区域的基础上,拟同时进行销售总量控制,并直接与偿付能力下的实际资本挂钩,以确保保险处于公司的可承受范围内。每个符合条件的公司只能试点一个产品,试点额度不得超过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下实际资本的4倍与80亿元的小者。
在销售渠道上,可以通过保险营销员、团险外勤、银行保险渠道销售变额年金保险产品,但银保渠道严格限制在理财专柜销售,不得通过储蓄柜台销售。
上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代理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从银行扩充到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在内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有分析师认为,如券商可代销保险产品,则预计变额年金和投连险将是其销售的主要保险产品。
抗通胀性
在昨天召开的通气会上,梁涛表示,可以把变额年金简单理解为“最有最低保证、实行年金化支付的投连险”,其具有六个特点: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与其他资产隔离;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透明度高;可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提供年金给付方式或年金转换权;保险保障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
据了解,变额年金与投连险的共同点是保单价值不确定,区别则在于并非所有的投连险都是年金保险,且变额年金往往内嵌最低年金给付保证、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最低累计利益保证和最低满期利益保证。
梁涛指出,在国内推出变额年金,是出于支持产品创新的需要,目前分红险占比过高,同质化严重,变额年金有利于丰富寿险产品结构。此外,近十年来,养老年金类产品发展缓慢,成为保险业的一块短板,变额年金有利于弥补此短板。对于消费者来说,变额年金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较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的偏好。
有分析师指出,与定额年金相比,变额年金具有良好的抗通胀性。在国内通胀背景下,变额年金对于消费者具有不小的吸引力。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获悉,多家外资寿险公司对变额年金态度积极。联泰大都会人寿参与了保监会变额年金研讨,有望成为首批试水公司。联泰大都会人寿人士介绍说,公司目前正在设计产品中,并不是对国外变额年金产品的简单复制,而是考虑到中国新兴市场的背景,比较贴合中国寿险市场特点,并且考虑了对于金融危机中证券市场大跌风险的规避和中国寿险市场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