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自《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三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把保障作为民生之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健全覆盖全体市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加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障的制度全覆盖。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完善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完善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增长机制,稳妥推进柔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试点。
提高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立国资、财政、土地收益等多元投入的社保筹资机制和基金保值增值机制。支持和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保险、补充保险。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逐步建立社保基金预决算人大报告制度。
健全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生育保险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工伤康复制度,探索开展工伤预防,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稳妥提高失业、生育、工伤、遗属等社会保障待遇。
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着力解决支出型贫困,不断扩大困难群体受益面。健全灾害突发等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强为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优抚群体的福利服务。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公平实施各类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
自中国养老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