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拟推出员工持股计划长江养老成为计划管理机构
2014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第三方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或上市公司自行管理。2014年7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实施员工持股。”根据新政,上海市国资委拟推动市属大型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进行持股锁定管理。2014年11月17日,上港集团发布定增预案,拟以4.33元/股向上港集团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18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鉴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养老”)前期在配合上海市国资委共同推进上海市属国资企业的激励机制改革创新试点上的成功经验,在上海国资委的大力支持下,在上港集团的信任下,继参与上港集团中长期激励计划试点之后,长江养老又成为上港集团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设立“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定向受托管理企业员工持股计划。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功能突出,可满足企事业单位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在为客户提供准受托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本产品还可根据不同企业养老保障管理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需求以及投资安排,定制投资账户投资管理和运营规则。同时产品通过信托模式保证了受托人通过加入该计划而形成的养老保障委托财产与企业、受托人、第三方托管的自有资产的隔离,充分保障委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委托人的权益。
作为专营养老金管理的金融机构,长江养老始终坚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在养老金资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目前管理着国内规模最大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老金资产管理规模和业绩在行业中名列前茅。长江养老不断致力于提高养老金综合管理服务、企业薪酬福利与人才管理等业务领域,基于多年来在企业年金业务领域所取得的长期管理运作实践,对于类薪酬福利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如突出的产品设计能力、较强的政策把控能力以及领先的资产管理能力。
2009年,长江养老作为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的试点单位,开创性地推出了三款“金色”标准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2010年,长江养老于市场首家推出“长江盛世华章养老保障产品”,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养老金产品。2012年,长江养老在业内率先获得年金投资范围扩大试点投资于“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2013年,长江养老联手英大信托推出国内首个养老金产品,将企业年金创新投资联接于国家电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年,公司成为业内首家获批开展养老金资产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为配合市国资委开展市属国企激励试点,长江养老优化升级了盛世华章养老保障产品,推动上港、上汽和建工等国有大型企业激励试点,产生了良好的市场效果。2014年,长江养老参与中石化油品销售业务重组引资,成功实现企业年金投资首单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股权投资创新。
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幕的拉开,长江养老将进一步发挥引领行业的创新实践优势,牢牢把握改革带来的战略机遇,为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收入分配结构优化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提供积极助力,为国资国企改革和多层次养老保障建设做出更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