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披露信息分类:重大关联交易
披露报告字号:临披2016003
披露时间:2016年3月24日
公告内容: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发〔2010〕7 号) 的有关规定,就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签订《持续关联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
公司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90号交银金融大厦南楼
法定代表人:徐敬惠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定价政策
双方确认并同意,双方均有权遵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公平、合理的原则,就本合同项下每一笔业务的种类、价格、款项的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另外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出具认可交易的书面文件。同一金融产品,本公司向太保寿险收取的管理费等费用的费率不得高于向其他认购方收取的管理费等费用的费率。
三、交易目的
本公司与太保寿险签订《持续关联交易合同》,主要目的为制定双方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框架,双方关联交易遵守合同相关规定。
四、审批流程
本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授权议案,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与太保寿险在议案授权范围内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
五、 对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合同确定了本公司与太保寿险进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授权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议案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股东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