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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专项信息 > 资金运用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持续关联交易合同》的信息披露公告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持续关联交易合同》的信息披露公告

(2016-002)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签订《持续关联交易合同》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3月10日,本公司与太保寿险签订《持续关联交易合同》。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持续关联交易合同》项下的关联交易包括以下交易活动:太保寿险认购或赎回本公司发行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太保寿险共同受控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方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90号交银金融大厦南楼

法定代表人:徐敬惠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双方确认并同意,双方均有权遵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公平、合理的原则,就本合同项下每一笔业务的种类、价格、款项的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另外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出具认可交易的书面文件。同一金融产品,本公司向太保寿险收取的管理费等费用的费率不得高于向太保寿险之外的认购方收取的管理费等费用的费率。

(二)定价依据

双方秉承公平、合理原则,另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出具认可交易的书面文件。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双方秉承公平、合理原则,另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出具认可交易的书面文件。

(二)交易结算方式

双方秉承公平、合理原则,另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出具认可交易的书面文件。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合同由合同各方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批准,并经各方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授权议案,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与太保寿险在议案授权范围内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全票表决通过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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