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
太平洋-国际电力债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2016-003)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有资金认购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资产”)发行的太平洋-国际电力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国际电力债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4月5日,本公司签署协议,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认购太保资产发行的“国际电力债权投资计划”,认购金额为人民币0.2亿元。该交易为公司的正常投资行为,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际电力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晋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的水磨口光伏、阳高光伏、平鲁高家堰一期风电、平鲁高家堰二期风电、平鲁红石峁风电、右玉丁家窑一期风电、右玉丁家窑二期风电项目。本次债权计划由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太保资产共同受控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太保资产为本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霍联宏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国际电力债权投资计划”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国际电力债权投资计划”根据产品增信措施、产品期限、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收益率及发行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国际电力债权投资计划”根据所投资的债权投资计划按成本进行估值,以本金列示,按预期收益率逐日计提利息。本次认购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
(二)交易结算方式
“国际电力债权投资计划”根据所投资的债权投资计划按季度支付投资收益。本公司根据该计划受托合同支付合同价款。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国际电力债权投资计划”在满足产品成立条件时成立,成立日期为2016年4月5日,运作期限10年,第6年末偿债主体和投资人均有提前还款/赎回选择权,若未执行提前还款/赎回选择权,则投资计划从第7年末开始每年偿还25%的本金。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6年3月30日,本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了自有资金配置“国际电力债权投资计划”的决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2016年3月30日,本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针对“国际电力债权投资计划”的融资主体资质、债项评级、投资期限、主要风险点进行审议,同意认购该投资计划。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