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放管结合的监管方式,保监会加大了险资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信息披露力度。来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资产管理行业协会的信息则显示,有关部门已在为将开展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积极的准备。
5月5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下称“《4号准则》”)。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新规对于大额非上市股权充分披露的要求,也为保监会全面放开险资的PE牌照提供了可能。
来自保监会信息显示,当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总体可控。资产结构总体稳健。主要以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其规模占比75%,权益类投资规模占比22%,资产配置结构较为审慎和安全。不过,近一段时间部分保险机构大额持有境内外股权和不动产,带来了资产负债错配、流动性不畅等风险隐患。
监管新规意在追溯风险隐患
“保监会出台的相关规范文件,并非限制保险公司正常的投资行为,而是让投资行为更加透明和阳光。”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表示。
根据保监会现行政策,只有重大股权投资需要事前经保监会核准。很多大额投资不是重大股权投资,属于事后报告事项,但由于此类投资金额较高,社会各方面较为关注,业界普遍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强此类投资的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记者近期调查多家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现,在低利率环境下,更多险企在“优质资产荒”环境下,期望通过大额不动产投资,锁定部分稳定收益。同时,保险资金寻求资产配置分散化过程中青睐海外资产配置,保险资金全球化配置正持续增加。
一位险资高管对于这样的趋势十分担忧,在他看来,险资海外投资在现有会计科目中没有办法直接体现。尽管海外投资有其特殊性,但如果项目是不动产,则直接计入相关科目;如果是股权投资,则计入股权投资项目。海外投资整体情况,除了险企本身,其他方面都很难直接掌握情况。
对此,《4号准则》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应当于签署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披露包括拟投资企业或者不动产项目名称及预计投资金额;预计投资完成后,该企业或者项目投资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关联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名称及拟投资金额;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信息。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在实际出资10个工作日内,继续披露投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资金)。资金来源于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应当按照保险账户和产品,分别说明截至上季度末,该账户和产品出资金额、可运用资金余额;资金来源于外部融资或其他资金的,说明资金来源和金额。
保险资金PE投资面临新机遇
在有关文件强化信息披露的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从中发现了新的行业机遇。有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对于大额非上市股权的充分披露要求,为保监会全面放开险资的PE牌照提供了可能。
“PE投资是整个投资链条中最不透明、风险最高部分。因此,保监会对于险企开展此类业务的资质要求十分高。”一位业界人士分析。
2014年保险新“国十条”颁布,明确保险资金可以进入私募领域。保险公司一向被认为是较适合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因为保险资金具有长期、稳定的特性,这一特性有利于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的优势,而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较长,一般为8年+2年。保险资金设立并参与私募基金项目时,对保险资金优化资产配置、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都起到不小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弯道超车的目标,发行了很多期限在3年、5年的产品,甚至更短只有1年期的品种,而普通私募股权投资的项目一般长达8年以上,产品和项目无法匹配,加上保险产品承诺的投资收益率较高、需要每年分红等要求,这也与普通私募股权投资头几年根本无红可分的现状南辕北辙。
不透明的运转模式以及产品久期匹配等问题,导致拿到PE牌照的保险公司凤毛麟角。
首家保险系PE的总经理、合源资本创始合伙人华旸告诉记者,一般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都是把钱拿到手上,8年+2年后再给你投资回报。“必须把要投的项目直接摆出来,明确前后端如何有分红现金流等,一切清晰透亮,没有死角。这样,保险公司才有可能买你的产品。”华旸说。
显然,在实现穿透而充分的信息披露后,险资才能成为PE投资的有力参与者。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