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我国保险业要立足新起点,持续推进行业改革创新,明确了十三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遵循的基本要求。
《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和推进金融扶贫的有效工具。我国保险业在世界保险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
就具体目标而言,《纲要》指出,保险业实现中高速增长。到2020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4.5万亿元左右,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25万亿元左右。大型保险集团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高,中小型保险公司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保险市场体系丰富多元。
《纲要》指出,深化改革,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动力,主要包括: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稳步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全面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
《纲要》提到,拓宽保险资金服务领域,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服务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公私合营模式(PPP)、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规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行为。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探索保险资金开展抵押贷款,支持保险资金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展和创新,深化注册制改革。提高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化水平。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推动保险资产集中登记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培育保险资产交易市场。
《纲要》要求,积极落实国家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战略部署,主动对接“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走出去”,开创高水平双向开放新格局。
《纲要》还强调,加强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不断完善风险动态监测工具,提高风险识别和预判能力。建立保险风险定期排查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分类研究,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满期给付风险、退保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完善应急预案。搭建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危机能力,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加强创新型业务监管,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和金融风险跨境跨市场传递。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监测和外部渗透性测试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保险机构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修订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的专业化管理,推进基金筹集方式改革,进一步明确基金救济范围和标准,丰富风险处置工具,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健全风险处置和救助机制。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