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授权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宝信托”)、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宝兴业基金”,双方合称“华宝方”)签署了《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规定,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与华宝信托、华宝兴业基金的重大持续性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协议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因资金运用需要,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称“太保集团”,控股子公司包含本公司)与华宝方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买卖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购买信托计划、申购赎回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或集合型养老保障产品等类型的交易。
根据《框架协议》,太保集团与华宝方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已经并将继续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
1.买卖债券:指太保集团日常业务中,通过银行间等市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诸多交易对手进行政府债券、企业债、公
司债等债券买卖交易。
2.债券质押式回购:指太保集团日常业务中,通过银行间等市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诸多交易对手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3.申购赎回基金:指太保集团日常业务中,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申购赎回诸多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4.购买信托计划:指太保集团日常业务中,购买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或集合型养老保障产品:该类金融产品业务为类基金业务,以本公司发布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
本公司授权集团公司与华宝方签订《框架协议》,对2016-2018年间太保集团与华宝方就前述关联交易的年度交易限额进行预估,2016-2018年度,太保集团向华宝方付款的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123亿元;华宝方向太保集团付款的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123亿元,该交易限额在太保集团内共享。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374400.0000万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华宝信托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与华宝信托构成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31241927F
(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0万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华宝兴业基金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与华宝兴业基金构成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36321D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52号文》的规定,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已达到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标准,2016年10月12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授权集团公司与华宝方签订《框架协议》,授权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框架协议》范围内的单笔重大关联交易,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每笔交易不再另行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定价政策
1.在太保集团和华宝方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
2.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时的市场价格;
3.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1)太保集团可就类似或可资比较的业务类型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和(2)华宝方就类似或可资比较的业务类型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及
4.符合上市规则、适用法律、框架协议及具体协议的所有适用条文。持续性关联交易同时符合以下的具体定价机制:
交易内容 | 定价机制 |
买卖债券 | 按银行间市场当时同类债券的交易价格。银行间交易市场采取交易日实时报价的机制,认可的市场参与者均可以查询市场交易价格,且该等交易报价适用于所有市场参与者。 |
债券质押式回购 | 按银行间市场当时同类回购品种的交易价格。银行间交易市场采取交易日实时报价的机制,认可的市场参与者均可以查询市场交易价格,且该等交易报价适用于所有市场参与者。 |
申购赎回基金 | 按交易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于相关的基金公司网站向公众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每一个交易日更新一次。在基金公司网站公布的交易价格适用于所有市场参与者。 |
购买信托计划 | 按信托计划市场发行价格进行交易,该等市场发行价格适用于所有市场参与者。 |
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或集合型养老保障产品 | 按资产管理产品或集合型养老保障产品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产品单位面值或交易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产品份额净值。 |
五、交易目的及影响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资金运用业务开展,符合太保集团的整体利益。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与华宝信托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0亿元,与华宝兴业基金的为0.0204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授权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议案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股东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