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华宝信托-长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2016-004)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认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发行的华宝信托-长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长宝1号信托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0月17日,我司与华宝信托签署协议,由我司发行的盛世华章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现金增值投资账户,出资认购华宝信托发行的“长宝1号信托计划”,认购金额人民币合计4500万元。该交易为公司作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发行人的正常投资行为,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宝1号信托计划”投资于由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基金”)担任一般合伙人(GP)设立的山东高速城市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LP)份额,将通过向项目公司增资扩股等方式,在符合各项约定前提下,投资于山东高速集团路桥存量资产和新建项目等。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我司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华宝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我司
与华宝信托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374400.0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31241927F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长宝1号信托计划”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长宝1号信托计划”根据基础资产、期限、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收益率。本次认购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长宝1号信托计划”发行面值1元,我司发行的盛世华章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现金增值投资账户共申购4500万份,交易价格为4500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为人民币现金结算,根据华宝信托的缴款通知书,由我司划款至信托计划项下的财产专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长宝1号信托计划”在满足产品成立条件时成立,成立日期为2016年10月17日,运作期限2+5+3年。协议生效及履行期与信托计划运作期一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6年10月14日,我司养老保障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关于各组合配置“长宝1号信托计划”的议案进行了通讯表决,议案获全票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2016年10月14日,我司投资管理部(二部)发起“长宝1号信托计划” 投资建议,由风险管理部门出具合规与风险管理审查意见书,针对“长宝1号信托计划”的融资主体资质、债项评级、投资期限、主要风险点进行分析和提示。2016年10月14日,我司养老保障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关于各组合配置“长宝1号信托计划”的议案进行通讯表决,认为该产品各项要素符合监管规定,投资风险可控,达到公司投资要求,全票通过议案。
我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了该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9月30日,我司与华宝信托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0亿元。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