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长江养老-太平洋寿险保单贷款资产支持计划”
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规定及相关规定,,现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关于设立太平洋寿险保单贷款资产支持计划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发起设立“长江养老-太平洋寿险保单贷款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 最终以注册通知书所载产品名称为准),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保单贷款收款权作为基础资产。支持计划第一期募集金额10亿元,后续我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批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最终以注册通知书批准的产品规模为准)。我司作为该支持计划的受托人,为认购人的利益管理、运用该等支持计划项下的资产并获取收益。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支持计划以太平洋寿险拥有的保单贷款收款权作为基础资产,是本次资产买卖的交易标的。作为本次交易标的的基础资产仅涉及借款债权,而对于借款协议书、保险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红利分配的义务等,不属于基础资产的范围。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太平洋寿险为我司控股股东,与我司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842,000万元
保险业务法人许可证号:L10021VSH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根据基础资产的情况,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在支持计划成功设立或循环购买时,每次的交易价款不高于基础资产的未偿借款本金余额。第一期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批交易,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为人民币现金结算,我司应于支持计划设立日授权托管银行将交易协议规定的价款一次性地划入太平洋寿险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我司与太平洋寿险于2016年10月24日正式签署协议,协议签署后即生效。
2、 履行期限:与支持计划存续期一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6年10月19日,我司召开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关于设立长江养老-太平洋寿险保单贷款资产支持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议案获全票通过。
2016年10月21日,我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太平洋寿险保单贷款资产支持计划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我司另类投资部通过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发起本支持计划的设立建议,由第三方法律与信用评级机构、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等针对本支持计划的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资质、受益凭证评级、投资期限、主要风险点进行分析和提示。2016年10月19日,我司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设立本支持计划的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认为本支持计划的各项要素符合监管规定,项目整体风险可控,全票通过议案。
2016年10月21日,我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太平洋寿险保单贷款资产支持计划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全票通过了该议案。
六、交易目的及影响
上述交易有利于太平洋寿险将保单贷款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从而达到以较低成本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负债管理的目的,符合太平洋寿险及我司的整体利益。
七、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经统计,截至三季度末,本年度与太平洋寿险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65.24亿。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