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寿自营)
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2017-33)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签订《中国太平洋人寿港股通专户投资产品(寿自营)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太平洋寿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2017年2月24日,该合同正式完成签署。太平洋寿险委托本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托管银行。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太平洋寿险根据《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开展委托投资管理业务,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本公司收取委托投资管理费。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842,000万元
保险业务法人许可证号:L10021VSH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太平洋寿险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与太平洋寿险构成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3370906P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太平洋寿险将保险资金委托本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签订《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委托投资管理费率为0.5%/年。在合同存续期间,本公司与太平洋寿险可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调整管理费的计提标准、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
根据《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委托投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度支付。
《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定价政策
委托投资管理费由本公司与太平洋寿险根据资产委托管理的具体内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7年2月24日,本年度与太平洋寿险已统计的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81.47亿元。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