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4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严监管态度。《通知》在具体列明严监管重点如有无违规资金运用、股东虚假注资、公司治理失效、信息披露不实等行为的同时,还明确要求要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严防内外勾结干扰监管工作正常进行。
“要把业务扩张激进、风险指标偏离度大的异常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在市场准入、产品审批备案、高管核准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通知》指出,要配足配强监管资源,对重点关注的公司就有无违规资金运用、股东虚假注资、公司治理失效、信息披露不实等问题实施全面清查;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对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坚决遏制顶风作案行为;对利用保费虚假注资、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等挑战监管底线、无视国家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
除明确上述从严监管举措外,《通知》指出,保监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监管任务还包括补短板、防风险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等。
其中,补短板方面,保监会表示,要系统梳理行政许可、信息披露、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深入排查监管漏洞,尽快补齐制度短板;要加强各领域监管制度的协调统一,重点加强对创新业务和交叉领域的制度完善,防止监管套利;要针对取消、简化的审批项目加快完善监管规则,在放开前端的同时切实管住管好后端,用制度的卡尺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以规则的红线为灰色地带竖起围墙。
防风险方面,《通知》指出,要努力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增强同风险赛跑的意识,摸清风险底数,关注和紧盯重点公司、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的风险,防止个体风险演变为局部风险、局部风险演变为整个行业风险。“要敢于碰硬、敢于揭盖、果断出手,有序处置一批风险点,同时,对风险处置中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次生风险有充分的预计和应对预案,确保总体可控。”
为做好上述监管工作,《通知》还要求,保险监管系统要勇于担当,埋头苦干,奋发有为,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要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严防内外勾结干扰监管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