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登记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10号),为配合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5号)的总体要求,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保存等工作,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真实、完整和有效。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前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2017年底前的过渡期内,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换发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我司根据上述规定设置对应的业务过渡期,过渡期内尚未在我司登记新版营业执照信息的企业仍可以继续办理业务。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在我司登记新版营业执照信息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企业,将无法办理相关业务。
为避免业务受理受到影响,请企业客户及时在2017年底之前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通过长江网上服务平台【业务申请】-【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客户信息变更】业务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证件有效期,或至浦发代理网点办理【企业客户信息变更】业务进行证件信息登记。
如有疑问,您可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致电我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966。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配合。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