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公告
(2017-5)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 于2017年10月17日签署了《统一交易协议》,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的重大关联交易。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统一交易协议的基本情况
因资金运用需要,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多项资金运用及金融产品类交易。其中,太平洋人寿向本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认购或赎回本公司发行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保监会认可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金融产品”)。
二、关联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太平洋人寿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双方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敬惠
经营范围: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84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3370906P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订立《统一交易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金融产品”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促进公司“金融产品”业务的开展,实现业务规模正常增长。
2、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7年10月17日,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约定在2017年度,太平洋人寿在550亿元的额度内认购或赎回本公司发行设立的“金融产品”。关联交易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亿元。双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每一笔业务的种类、价格、款项的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另外签订具体合同或出具认可交易的书面文件。
《统一交易协议》由双方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批准,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到期之日起自动续展1年,续展2次为限。
3、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了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之间签署统一交易协议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议案。
五、对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资金运用业务开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亦无重大影响。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经统计,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8.18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